当年度忘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下个年度能否补学?

根据财政部 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人社厅《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19〕1号)的相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并取得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按照规定,系统不支持跨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

所属单位:财政局 所属分类:财政管理 时间:2023-10-0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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