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现行的医疗救助对象和申请渠道有哪些?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2〕141号),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分为五类: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五类不符合上述四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第一、二、三、四类救助对象无需申请,实行“一站式”结算,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行依申请一次性救助制度,医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实施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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