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有哪些认定条件?
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福州市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福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本市外不少于2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 20%;
4.上年度不同行业的地方贡献标准,例如制造业3000万元、商贸服务业2000万元、现代农业200万元等。
具体请参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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