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如何收费?
我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商品房(包括安商房)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等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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