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是否有补助?

 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充措施的通知榕政办 [2021] 15号),企业购买在榕高校院所,按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助;购买非在榕高校院所,按技术交易额6%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所属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充措施的通知》(榕政办 [2021] 15号) 所属分类:科技成果 时间:2024-05-2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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