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创新之星”的条件有哪些?

1.受聘于在榕企业(含在榕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

2.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

4.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担任企业技术或研发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且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所属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所属分类:科技人才 时间:2024-09-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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