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终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受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机构可以终止救助:

(1)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

(2)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

(3)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

(4)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

救助机构应当向受助人员解释终止救助的原因,清点交接寄存物品,完成《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并向受助人员出具《终止救助通知书》。

所属单位:民政局 所属分类:社会救助 时间:2023-11-0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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