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申请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社会组织设立、调整或者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项目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二是项目名称与评选内容相符合,评选范围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三是项目奖项、规模和周期设置科学合理,常设项目一般每5年开展1次,原则上不设置子项目;四是项目评选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方法科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五是项目经费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所属单位:民政局 所属分类:社会事务 时间:2023-11-0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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