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才限价商品房,能否对外销售?


  《办法》明确,人才限价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所购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对满5年不足10年上市交易的,可向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1型保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2、3、4型保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且在福州市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的,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转为完全产权,房产增值收益归人才所有。
所属单位:市人社局 所属分类:“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时间:2023-11-30 01:3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