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职工办理“产前检查费支付”和“生育医疗费支付”事项,待遇如何?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门诊产前检查、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执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所属单位: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所属分类:待遇保障 时间:2024-04-0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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