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一)产前登记

  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并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生育服务证后,需在生育住院前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产前登记”模块线上登记,或至医保管理部窗口办理。

  办理产前登记后,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已开展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产检、分娩的费用直接实行医保结算。

  (二)生育津贴申领

  1、已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分娩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自动发放生育津贴,免申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医保结算的,在刷卡结算后的次月月底,生育津贴发放至办理产前登记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

  2、未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或省网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线上申领生育津贴。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不支持生育津贴自动发放,需依申请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三)跨省异地(生育)备案

  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至福建省内其他统筹区外产检、分娩的,免办理异地生育备案,在办理产前登记后可在省内医保定点且具有生育资质的省内联网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跨省产检、分娩的,在办理好产前登记后,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或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基层服务点申报办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可直接医保结算。跨省异地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应提醒医疗机构选择“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作为收费类别。

  (四)零星报销申请(含生育津贴)

  因系统原因等产生的未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或申领生育津贴)的,可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申请线上办理;也可持相关材料至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零星报销申请所需材料(其中仅申领生育津贴的提供1、2项材料)

  1、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未住院的提交诊断证明书,仅报销门诊费用提供门诊病历资料);2、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开户支行名称、账号);3、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4、医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个人承诺书》(仅参保男职工申请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需填写)。

所属单位: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所属分类:经办服务 时间:2023-09-2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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