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如何管理?


  (一)异地就医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
  (二)备案渠道: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和e福州“医保服务”专区等,及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服务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层服务点申报办理。
  (三)异地就医类型
  1. 省内: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结算。
  2. 省外: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长期有效):提供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等能证明申请人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在安置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门诊(针对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就医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有效期为六个月,即申即享)
  省外异地转诊: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异地就医的,可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在安置地全国联网医院住院、特殊门诊(针对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就医可即时刷卡结算。跨省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六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跨省临时外出人员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因外出工作、旅游等原因发生异地急诊抢救的,可提供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备案登记。备案后急诊医疗费用可直接医保结算。
  除了急诊和抢救外,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未事先备案,自费结算后申请医保手工(零星)报销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在非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四)有关规定
  1、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登记后即时刷卡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未即时刷卡需要手工结算的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选择在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手工报销。
  2、由于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不同,不同结算方式,会造成医保待遇的差异,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医保结算。
  3、参保人员外出异地就医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非工伤情况外伤费用,在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所属单位: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所属分类:经办服务 时间:2023-09-2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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