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及2017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及2017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29日在福州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州市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201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及2017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2016年收支决算
2016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以及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克服不利因素,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全市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6年全市收支决算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全市(含平潭,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8.91亿元,比上年增加38.45亿元,剔除收入划分体制调整等因素,同口径完成预算的103.7%,增长11.7%;上级补助收入199.2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22.20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03.05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2.64亿元;调入资金47.5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87.01亿元;收入合计1160.61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9.93亿元(含上级补助和上年项目结转支出等,下同),比上年增加103.99亿元,增长14.3%;上解省支出82.4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0.03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5.18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0.89亿元;调出资金1.29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6.79亿元;支出合计1064.86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95.75亿元,比上年减少7.30亿元,下降7.1%。
与向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与快报数相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31亿元,主要是部分区县对账核减1.31亿元。
2.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615.14亿元,完成预算的122.3%,比上年增加213.06亿元,增长53.0%;上级补助收入4.0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26.1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9.28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0.61亿元;调入资金5.85亿元;收入合计981.08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501.06亿元,比上年增加46.40亿元,增长10.2%;上解省支出1.5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10.71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1.27亿元;调出资金16.52亿元;支出合计731.13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249.95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与向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与快报数相同;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增加8.01亿元,主要是部分区县列支预拨的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支出。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84亿元,完成预算的124.8%,减少0.06亿元,下降3.4%;上年结余收入0.56亿元,收入合计2.4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80亿元,增加0.17亿元,增长10.3%。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0.60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与向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数与快报数相同;支出决算数减少0.18亿元,主要是部分区县对账核减支出0.18亿元。
4. 全市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9.16亿元(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8.68亿元),剔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后同口径完成年初预算156.23亿元的102.7%。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23.95亿元(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4.29亿元),剔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后同口径完成年初预算126.77亿元的102.3%。
当年收支结余25.2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19.16亿元(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与向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102.0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加96.73亿元,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缴收入确认为2016年收入;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省要求,年初预算数和快报数未包含该基金数据,但决算执行数按行政级次编报;三是根据榕人社保【2016】271号文件精神, 自2016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
(二)2016年市本级收支决算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07亿元,比上年增加8.23亿元,剔除收入划分体制调整等因素,同口径完成预算的102.6%,增长12.0%;上级补助收入163.70亿元;县(市)区上解收入35.2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3.89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60.86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1.35亿元;调入资金13.5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38亿元;收入合计641.67亿元。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41亿元,比上年增加50.73亿元,增长27.8%(其中:当年预算支出178.09亿元,完成预算的82.4%;上级补助支出13.78亿元,上年项目结转支出41.54亿元)。上解省支出81.99亿元;补助县(市)区支出142.0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62.7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9.44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86亿元;支出合计588.55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53.12亿元,比上年减少7.73亿元,下降12.7%。
与向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与快报数相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0.12亿元,主要是列支部分预拨款项。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25.21亿元,完成预算的160.3%,增加182.45亿元,增长75.2%;上级补助收入3.55亿元;县(市)区上解收入1.2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1.8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5.64亿元;收入合计627.51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90.59亿元,比上年增加67.21亿元,增长30.1%;上解省支出1.54亿元;补助县(市)区支出37.5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3.0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2.83亿元;调出资金6.57亿元;支出合计442.10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185.41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与向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与快报数相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减少0.34亿元,主要是盘活存量收回冲减。
3.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8亿元,完成预算的122.9%,减少0.16亿元,下降9.9%;上年结余收入0.47亿元,收入合计1.9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64亿元,完成预算的98.1%,增加0.18亿元,增长12.3%。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0.31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与向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与快报数相同。
4.市本级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7.20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6.40亿元),剔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后完成年初预算93.94亿元的86.0%。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6.52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4.11亿元),剔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后完成年初预算75.42亿元的82.7%。
当年收支结余10.6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3.65亿元(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与向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54.0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加58.4亿元。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缴收入确认为2016年收入;二是市级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年初预算数和快报数中含各县(市)区收支数,按照省财政厅规定,决算按行政级次编制,因此决算数中不含各县(市)区上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数;三是根据榕人社保【2016】271号文件精神, 自2016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2016年,省政府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728.74亿元(一般债务343.68亿元、专项债务385.06亿元),其中市本级381.22亿元(一般债务185.17亿元、专项债务196.05亿元);核定我市当年新增债务限额68.42亿元(一般债务52.42亿元、专项债务16亿元),其中市本级31.46亿元(一般债务15.46亿元、专项债务16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676.53亿元(一般债务323.57亿元、专项债务352.96亿元),其中市本级353.06亿元(一般债务168.22亿元、专项债务184.84亿元),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
2.上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2016年,市本级争取上级一般预算转移支付资金47.36亿元(不含金融业两税增量返还),比2015年(扣除福州新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一次性补助10亿元)增加2.99亿元,增长6.7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9.6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37.75亿元,主要用于资源勘探信息、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商业服务业、教育、新型农作合作医疗、地铁建设、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等。
2016年,市本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及一般预算专项补助下达各县(市)区资金58.23亿元,比2015年增加1.64亿元,增长2.90%,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11.26亿元,增加0.54亿元,增长5.04%;专项补助46.97亿元,增加1.1亿元,增长2.40%,主要用于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资源勘探信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教育、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住房保障等。
3.重点支出情况
2016年市财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的支出保障力度,其中公共安全、城乡社区、科教文卫、农业、社保等重点支出共计194.3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3%,具体是:公共安全支出执行率88.9%、教育支出执行率93.1%、科技支出执行率78.2%、文体支出执行率6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率93.6%、医疗卫生支出执行率76.7%、节能环保支出执行率33.3%、城乡社区支出执行率92.9%、农林水支出执行率84.2%、交通运输支出执行率81.1%。
4.市本级项目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末市本级项目资金结转使用60.86亿元,2016年已使用48.71亿元(含对下补助),未使用12.15亿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农林水支出、教育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
二、2017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市(含平潭,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29.74亿元,完成预算999.59亿元的63.0%,增长12.0%,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4.69亿元,完成预算620.39亿元的62.0%,同口径增长12.6%。支出491.63亿元,完成预算715.99亿元的68.7%,增长22.8%。
政府性基金收入308.17亿元,完成预算591.50亿元的52.1%,下降22.3%。支出354.49亿元,完成预算583.80亿元的60.7%,增长39.0%。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95亿元,完成预算1.90亿元的208.1%,增长608.5%。支出0.22亿元,完成预算2.19亿元的10.2%,增长7.0%。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2.77亿元,完成预算165.33亿元的62.2%,增长15.3%。支出70.91亿元,完成预算143.83亿元的49.3%,增长5.8%。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7.80亿元,完成预算382.90亿元的59.5%,增长6.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94亿元,完成预算231.30亿元的59.2%,同口径增长 10.8%。支出140.10亿元,完成预算242亿元的57.9%,增长31.6%。
政府性基金收入162.52亿元,完成预算311.73亿元的52.1%,下降47.4%。支出211亿元,完成预算311.27亿元的67.8%,增长29.2%。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90亿元,完成预算1.71亿元的228.3%,增长602.9%。支出0.02亿元,完成预算2亿元的0.8%,下降92.4%。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1.83亿元,完成预算104.90亿元的78.0%,增长72.2%。支出54.24亿元,完成预算90.30亿元的60.1%,增长45.4%。
(三)预算收支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超过序时。今年以来,全市财政收入总体运行平稳,在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和股权交易、域外税源回流等一次性收入集中入库拉动下,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态势,收入进度完成情况较好,1-7月全市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分别超出序时进度4.7和3.7个百分点。
二是税收增速总体平稳。1-7月全市地方级税收收入同口径增长15.0%,占财政收入比重保持八成以上。其中:增值税同口径下降6.3%,主要受“营改增”减税效应及上年营业税清缴基数较大影响;企业所得税增长13.9%,与企业利润增长水平基本适应;个人所得税增长56.6%,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财产转让所得增加等带动;土地增值税增长62.6%,主要是今年部分房地产项目清算金额较大拉动。
三是非税收入小幅增长。1-7月,全市非税收入76.4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增长4.0%,比上年同期回落13.8个百分点,主要是“两院”行政事业性收费上收省级减收,以及上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罚没收入一次性收入多、基数大。全市土地基金收入303.46亿元,减收88.13亿元,下降22.5%,其中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159.40亿元,减收146.43亿元,下降47.9%,主要因2016年上半年清理保障性住房缴交土地款120亿元所致。
四是区域级次间增长仍不均衡。1-7月,各县(市)区财政收入全面完成序时进度,大部分增速在两位数以上,县级总体好于城区,级次间增速不够均衡。其中:闽侯受汽车、房地产、建安协同拉动,超进度1个月以上;长乐、闽清增长30%以上,增速居全市前列;永泰持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四城区收入个位数增长,主要是“营改增”减税影响相对较大。
五是财政支出保障有力。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加快资金审核拨付、提高预算完整性和执行率等措施,确保民生等重点支出及时落实到位。1-7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63亿元,增长22.8%,完成年初预算的68.7%,超序时进度10.4个百分点,其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368.7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5.0%,增支较多的科目主要是:教育、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节能环保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市本级预算批复情况
2017年市本级预算于1月14日经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于1月23日前全部完成市本级125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复工作,批复至部门的预算资金达420.50亿元,占市本级全部预算资金的74.9%。
2.1-7月市本级重点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3.39亿元,完成预算的65.0%。主要用于:“三合一会议”安保经费,公安局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建设,数字公安专项,消防业务费,地铁安保,“平安福州”专项经费,强制医疗所建设等。
(2)教育支出15.17亿元,完成预算的52.3%。主要用于:教育基建及设备经费,城乡义务教育免杂费,中职免学费,中小学建设,高校助学金,市体校、市艺校建设等。
(3)科学技术支出1.20亿元,完成预算的30.6%。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产业化配套,科技合作与交流,双创专项补助,农业科技补助,科技展馆运行维护等。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72亿元,完成预算的72.8%。主要用于:福州电视中心、海峡青年交流营地建设,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活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文体设施基建,城市雕塑建设,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保障,群众性文体活动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亿元,完成预算的52.5%。主要用于:机关保补助,节日慰问,五险统征手续费,交通警辅经费,特教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困难人员企业社保补贴,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等。
(6)医疗卫生支出7.62亿元,完成预算的61.5%。主要用于:城乡医保、社保补助,公共卫生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生服务等。
(7)节能环保支出3.67亿元,完成预算的85.4%。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处置,供水与污水治理补贴,环境监察执法、环保宣传等。
(8)城乡社区支出39.86亿元,完成预算的79.5%。主要用于:海峡奥体中心回购,海峡艺术中心建设,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共租赁房建设,三环路保洁及绿化改造,城市路灯电费,公交场站建设等。
(9)农林水支出7.82亿元,完成预算的44.3%。主要用于:水系综合治理,江北城区防洪工程,闽江驳岸整治,扶贫专项补助,闽江下游防洪工程,水利执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中国海峡国际(福州)渔业周·渔博会等。
(10)交通运输支出7.43亿元,完成预算的54.9%。主要用于:公交营运补助,民航发展扶持,港口发展建设,普通公路设施修复,交通监察执法,海上搜救等。
3.市本级项目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末市本级项目资金结转使用53.12亿元,今年1-7月已使用20.35亿元(含对下补助),未使用32.77亿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七)1-7月上下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市本级转移性收入36.9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43亿元;专项补助收入(含基金)34.56亿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资源勘探信息、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等。
市对县(市)区转移性补助(含基金)合计39.10亿元,其中:鼓楼12.78亿元、台江1.06亿元、仓山2.30亿元、晋安1.69亿元、马尾2.01亿元、长乐0.89亿元、闽侯1.20(含高新区)亿元、福清1.76亿元、连江2.53亿元、罗源6.26亿元、闽清3.10亿元、永泰3.52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当前,全市财政经济运行稳中向好,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同时,预算执行也出现新的情况和突出问题:财政收入增幅趋缓,县区间财政收入差距加大;部分领域专项资金分配仍较分散,转移支付资金还有一定程度沉淀;部分县(市)区债务规模偏大,地方政府债务防控有待加强。下一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强化预算收支管理,深化各项财税改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一)推进结构性改革,激活经济发展动力
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增值税税率结构从四档减并为三档政策,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扩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二是用好政策促进发展。认真落实福州新一轮创新发展的十项政策49条举措,鼓励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增资扩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研发和上市,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先进制造业和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抓招商、促发展”专项行动,补齐短板,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三是推进新兴战略产业加快发展。资助“中国·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数据科学研究院”以及滨海新城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等建设,推动智慧健康医疗系统和公共卫生健康医疗数据等大平台建设与运用。四是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资金统筹调度,盘活资源,确保滨海新城、水系治理、地铁建设和旧屋区改造等“攻坚2017”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大力推进脱贫攻坚。严格按照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安排全市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并压缩预算单位公用支出5%计提的资金全部用于扶贫支出,确保2017年底福州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全部脱贫。二是支持水系综合整治。积极筹措各类资金,加快107条内河水系和“五湖三园二池”建设,提高城市蓄水和排涝能力,打造 “水清、河畅、安全、生态”宜居宜业的美丽环境。三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全力对接建设省级职业教育园区,培育2个市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推动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四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建设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和专科联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市一医院外科楼、福州儿科名中医馆等市属医院加快建设。统筹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五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出台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继续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入,确保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的落实。
(三)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保持财政稳健运行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三年滚动方式试编中期财政规划,结合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试编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强化财政预期管理。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建立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使用相结合机制,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开市本级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改革,对纳入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预算单位推行授权支付电子化管理,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四是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中央、省要求,组织全面清理整改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规范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运作,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防范隐性政府债务风险,保持财政稳健运行。适应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新变化、新要求,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防范政府财政风险。
(四)强化收支预算执行,提升财政管理绩效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密切跟踪全面“营改增”后重点企业运行及房地产业等重点税源税收变动情况,加强收入执行分析研判,密切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二是加强预算支出管理。进一步落实市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每月通报制度,督促市直部门和县(区)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及时分配下达今年新增债券资金,促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三是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强化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级预算支出绩效考核,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覆盖率,提升绩效考核全省位次。推广永泰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平台试点工作,强化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管。四是严肃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全市“三公”经费。认真做好人大审查意见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以整改促进财政管理效能提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