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651.57万元,比上年减少1481.65万元,下降16.2%;2017年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剔除2016年法检部门支出基数,市本级“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1179.27万元,下降1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902.15万元。全年市本级部门组织出国团组249个,因公出国(境)累计51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减少392.42万元,下降30.3%,剔除2016年法检部门的支出基数后,下降29.3%,主要是严格出国审批,出国人次下降11.6%。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62.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382.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9辆,与2016年相比增加1450.02万元,主要是因为维护治安的需要,采购了一批巡逻车和特种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80.16万元,比上年减少2462.22万元,下降37.6%,剔除2016年法检部门的支出基数后,下降34.9%,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本级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留存的公务用车依然严格控制运行经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审批,认真落实公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有效控制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287.0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837批次,17339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压减77.03万元,下降21.2%,剔除2016年法检部门的支出基数后,下降20.0%,主要是印发《福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接待费报销审批程序,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费支出。
附件: 2017年度福州市市本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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