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4月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一、直达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直达资金系统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21年4月底,全市财政直达资金总额62.33亿元,分配率97.40%(附表1)。其中:中央安排直达资金全市48.67亿元,分配率99.93%;地方安排直达资金13.65亿元,分配率88.40%。中央直达资金全市分配率位列全省九市一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第三位(附表2)。
市本级直达资金33.87亿元,分配率95.39%。其中:中央安排直达资金28.71亿元,分配率99.94%;地方安排资金5.16亿元,分配率70.08%。主要是以下几项资金未分配: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69亿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175万元等。
县区直达资金合计28.46亿元,已分配28.40亿元,未分配566.01万元,分配率为99.80%。其中:中央直达资金164.8万元马尾区未分配,地方直达资金县区累计401.21万元未分配。
二、直达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1年4月底,全市中央直达资金总量为48.67亿元,支出19.28亿元,支付率为39.62%(附表3),低于全省序时进度9.41个百分点。
支付率低于全省序时进度的有:台江18.39%,鼓楼19.53%,市本级28.77%,连江县43.27%,闽清县47.58%,仓山区48.01%。其中市本级中央直达资金总额为28.71亿元,占全市总量的59.0%,对全市的总体支出进度影响最大。
市本级直达资金中金额较大且支出较慢的项目(附表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8.20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合计1.28亿元,就业补助资金0.58亿元,以上项目均未形成支出。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83亿元,支出0.53亿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2.42亿元,支出0.0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