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第一次调整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调整福州市本级2021年度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
2.项目调整实施方案和第三方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调整福州市本级2021年度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
2.项目调整实施方案和第三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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