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专项审计工作的询价公告
为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2024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专项审计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采取公开询价方式选择审计单位。现公开招标询价,欢迎国内潜在的投标人针对招标内容前来报价。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研学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34号)、《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的通知》(榕文旅综〔2024〕44号)及相关实施细则,委托审计单位审计“2024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共21份)。
1.“好年华,聚福州”活动时间
2024年7月1日-8月31日
2.补助、结算标准
(1)对参与“好年华,聚福州”游学活动并提供免费门票的景区,单价按照景区首道门票最高不超过平日(非周末)旅行社同行结算价的70%,按接待游客人次予以补助。单个景区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好年华,聚福州”旅游观光专线游览活动按文件及相关约定标准结算。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服务内容 |
单价限价 |
备 注 |
餐饮 |
30元/人/天 |
结算金额根据活动实际执行情况拨付。 |
住宿(按两天计算) |
1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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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交通 |
福建省内榕外200元/人,省外长江以南500元/人,长江以北800元/人,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及东北地区1000元/人,香港、澳门500元/人,台湾及海外高校1000元/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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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线游览及专线车 |
1500元/趟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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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 |
500元/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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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宣传 |
10万元 |
(二)审计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
(三)审计事项
审计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概况、活动总结报告及申报数额等);
(2)2024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自主游览、专线游览补助游客核销记录信息汇总表;
(3)承诺书;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6)信用查询记录;
(7)专线游览活动报名平台开通旅游线路情况;
(8)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派团单、专线车发车情况、导游安排、参与人员明细、专线车 GPS 定位轨迹;
(9)专线游览活动餐饮、住宿、市外交通、补助费用支出明细;
(10)活动媒体宣传报道、发车仪式活动等总结材料。
二、询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报价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2.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有资金审计工作经历;
3.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并按要求提供报价,同时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虚假陈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已提供的报价无效;
4.报价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如发现有此行为的,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已提供的报价无效;
5.报价单位须配置2名以上审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专门开展申报材料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须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投标代表的法定授权书(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和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包含但不限于设立时间、从业资格、服务范围、资产规模、员工人数资质构成、是否有资金审计工作经历等内容)。
3.开展审计的人员配置(包括人员名单、职务、资质或职称等证明文件、联系电话等)。
4.报价文件真实性承诺,对本专项审计质量、保密措施的承诺。
5.报价函。
四、确定成交原则
采取报价孰低原则。在满足需求条件下,按报价孰低确定成交单位;相同报价的按满足条件更优确定。
五、报价文件的受理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处室:资源开发处;联系人:陈星;电话:22030573)。
六、其他要求
截至2024年10月14日上午10:00,报价单位达到3家(含)以上,本次询价活动有效,否则本次询价活动自动终止,我局将另行启动询价活动。中标单位于中标之日起5日内与我局签订合同,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逾期签订合同或未签订合同的,我局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