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PDT电台耳机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公安局PDT电台耳机采购项目进行询比价。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公安局PDT电台耳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为满足公安民警执勤期间的通信需求,采购一批PDT电台耳机。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33600元,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PDT电台耳机 |
条 |
120 |
麦克风灵敏度:-42±2dB@1kHz 喇叭阻抗:90Ω±15%@1kHz 喇叭功率:额定:10mW,最大:300mW 喇叭频响:117±3dB@1kHz 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适配机型: Hytera PD780 |
4.商务条件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1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
2 |
交货地点 |
福州市公安局 |
3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否 |
5 |
履约验收方式 |
到货验收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到货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5.其他:
(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0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货,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和应急故障处理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的1个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处理;
(4)本项目所有设备保修期3年,期间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备用设备,确认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更换同等配置设备;
(5)本项目所有设备需满足适配机型的语音对讲、PTT按键等功能。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24日前邮寄或送至福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岳警官
联系电话:0591-87026198
邮寄地址:福州市津门路11号
邮编:350001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