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财综〔2021〕23号
市司法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有关考试考务费事项的通知》(财税〔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 财税[2021]9号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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