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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财综函〔2021〕8号
市人社局:
你局《关于申请减征福州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赔偿收入的函》(榕人社〔2021〕235号)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征收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赔偿收入有关问题的函》(闽财税函〔2020〕1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我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如遗失或损坏等要求补卡的,同意减按80%征收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赔偿收入,即由25元/卡减按20元/卡征收。
二、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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