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市委、市政府部署以来,福州滨海新城建设工作全面开展,为加快滨海新城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运行,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提高资金拨付效率,进而推动滨海新城项目建设,滨海新城征迁项目资金由滨海新城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按月汇总并审核各村镇、各征收实施单位上报的资金需求,上报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核实后,报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土地发展中心履行业主审核职责,按规定向市财政申报,市财政按规定予以拨付给滨海公司,最后由滨海公司直接支付给被征迁人。截至目前,已拨付征地拆迁资金17.33亿元。下一步,为进一步加快资金调度,创新资金管理方式,我市多部门将共同研究滨海新城征迁资金账户零余额账户管理方案,保证在不影响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影响资金使用单位财务人员职责的原则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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