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17]2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金指〔2017〕7号)精神,为发挥财政资金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引导其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我市根据今年各县(市)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申报情况,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市政府同意,预下达各有关县(市)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100万元,其中:福清745万元、永泰180万元、连江140万元、罗源28万元、闽清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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