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救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比省定标准高30元),同时将我市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后,预计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增支1600万元,将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我市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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