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评价工作组从8月6日开始,对市环保局2017年度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本次重点评价采取被评价单位先自评,我局再评价的方式,评价工作组查阅了市环保局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佐证材料,市环保局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项目重点评价结论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依据
为减少福州市污染物排放,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7]16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经济补偿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65号),通过财政补贴方式,给予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和马尾区五城区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市级资金补助,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整体效益
201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5,000.00万元。根据市环保局申请实际核拨6,027.60万元,市环保局实际支出6,027.60万元,详情如下:
(1)鼓楼区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1,380.00万元;
(2)台江区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680.00万元;
(3)仓山区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1,880.00万元;
(4)晋安区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1,760.00万元;
(5)马尾区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327.60万元;
2017年度福州市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5861辆,2017年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27μg/m3, CO年均浓度为0.9mg/m3,福州市空气质量在74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五。
二、绩效分析
项目期初4个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如下:
1.“投入—时效目标—目标完成率”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100%,2017年该项目设定绩效目标4个,实际完成4个,目标完成率100%。
2.“投入—成本目标—预算执行率”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不低于95%,当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实际支出5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产出—数量目标—补助城区数”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补助城区数5个,2017年实际补助城区数5个。
4.“效益—可持续影响目标—年度淘汰‘黄标车’数量”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完成省级下达任务数,省级下达任务数为5800辆,2017年实际黄标车淘汰数为5861辆。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与等级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4.90分,等级为优秀。
项目重点评价得分89.70分,等级为良好。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不准确
当年度黄标车淘汰车辆数估算不准确,造成实际支出(6,027.60万元)偏离预算批复金额(5,000.00万元)21%。
2.未按要求填列自评表
市环保局编制的期初绩效目标仅4个,自评计算相关指标得分时却将新增指标一并列入,“绩效管理”得分不准确。
(三)针对性建议
1. 今后在编制年度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时,要根据中央、省、市年度环保中心工作相关要求,提前谋划、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做出合理预测,提高预算编报准确率。
2.对照要求填制自评表,避免差错,同时建议本年新增的4个“产出与效益”类个性评价指标可列入下一年度期初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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