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财贸〔2018〕43号
市商务局: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财统〔2018〕3号),我局组织评价工作组从8月14日开始,对你单位2017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本次重点评价采取你单位先自评,我局再评价的方式,评价工作组查阅了你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佐证材料,你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重点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或实施依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预期总投入、项目建成后的总体效益
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实施的依据:《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榕商文〔2011〕251号)和《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56号)。专项资金性质为常年性发展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财政安排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1000万元,主要用于:展会资助,展会招揽奖励,展会宣传、项目申办等展会基础性、保障性公共支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范围为我市五城区范围内举办的展会。资金投入目的在于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我市展会行业发展,加快建设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
(二)项目执行情况
2017年财政安排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1000万元,实际到位1000万元,到位率100%,实际支出1000万元,支出实现率100%,主要支出内容为第95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政务服务保障、第52届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制药机械博览会政务服务保障、第72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2017中国饲料工业展览会、2017阿里年货节场租等。
二、绩效分析
本年度初设定目标为5个,分别为:
时效目标1个,2017年绩效目标值为项目于2017年底完成,实际2017年12月底完成;
成本目标1个,2017年绩效目标值1000万元,实际完成1288.43万元;
数量目标2个,分别为:
国性巡回展会数量2017年3场,实际5场,包含第95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第52届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制药机械博览会、第72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2017中国饲料工业展览会以及2017亚太水产养殖展;
(2)本市培育的展会数量6场,实际6场。
4、经济效益目标1个,会展拉动经济效益1:9,实际完成1:9。
三、项目重点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与等级
项目绩效自评88分,等级为良好。重点评价分数为88分,等级为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根据《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56号),展会资助条件其中条件:1.申请资助的展览项目自筹资金占资金总额的60%以上;2.展览项目宣传推介费不少于项目资助或奖励总额15%。检查发现:2017年拨付项目中,国家级的展会的资金总额以及项目宣传推荐费均未付第三方的专项审计报告,对资金总额的核定主要通过企业提供的发票等资料进行核查。
二是检查项目文件发现:榕商务会展〔2017〕9号-关于申请拨付2016EPIC贸易投资洽谈会会议资助的函中,申请的拨付的会议资助金额为225,800元,其中核定参会境外人数为214人,省外人数为47人;通过查看项目明细,其中12号13号晚上境外客商人数分别为219人和218人均超过核定人数214人,同时省外人数的补贴不符合榕政办〔2017〕56号的规定。最终实际的拨付金额按照我局核定的金额为192,600.00元。
三是展会保障经费的审批以及条件标准等项目管理无对应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针对性建议
一是国家级的展会也应同区域性展会一致,提供专项的审计报告,加大力度对宣传推介费以及资金总额进行核查,更加完善对申请项目合规性的审核。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的拨付标准加强评审,特别是对影响最终拨付金额的认定关键因素(比如参会人数或者展位数)。
三是保障经费占年度总经费比例较高,而《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56号)中未对展会保障经费进行具体专门的规定,建议完善对展会保障经费的管理办法。
附件:重点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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