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财统〔2018〕3号),我局组织评价组于 8月 2日对你单位2017年度福州市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省补助市级配套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本次重点评价采取你单位先自评,我局再评价的方式,评价组查阅了你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佐证资料,你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重点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述
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十三五”规划为引领,稳中求进,把“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落实到社会救助工作中。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健全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切实保障了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7年全市农村低保对象26664户、46621人,发放农村低保金25,689.46万元(含省级资金),人均月补助水平达459.18元。
(二)项目资金安排、到位及支出情况
项目年度预算 3126.00万元,你单位依据项目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1649.71万元,市财政局核拨1649.7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 1649.7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制定及实现情况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民政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社(指)[2017]16 号),确认你单位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项目绩效目标 6 个,其中:
1、时效目标-目标完成率,绩效目标值是2017年完成100%。实际完成情况为:2017年完成66.67%。
2、成本目标-预算执行率,绩效目标值是2017年预算执行率不低于95%,实际完成情况为:2017年预算执行率为52.77%。目标未完成的原因系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对现有低保对象、新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核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导致低保人数有所减少。
3、数量目标-补助县区数,参绩效目标值是2017年不低于6个县(市)区。实际完成情况为:2017年补助6个县(市)区。
4、质量目标-下拨资金准确率,绩效目标值是2017年100%。实际完成情况是2017年下拨资金准确率为100%。
5、社会效益目标-城区农村低保人员覆盖面,绩效目标值是2017年100%全覆盖。实际完成情况为:2017年农村低保人员覆盖面为100%。
6、可持续影响目标-2017年按月足额,绩效目标值是2017年按月足额。实际完成情况为:2017年按月足额发放。
三、项目重点评价与结论
(一)评价得分与等级
该项目自评得分 88.19 分,等级为良好;重点评价得分 88.19 分,等级为良好。
(二)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率较低,本年度预算安排资金3126.00万元,本年实际安排资金为1649.7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2.77%,完成率低。
2、期初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够全面:(1)你中心编制的目标个性化数量为4个,数量较少;(2)个性指标(社会效益)中的“月人均补助额”,实际完成值优于预设值300元的满分,该指标未在上报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目标表中体现。
3、低保对象核对时间长。核对平台省级各协查部门反馈较慢,往往核对时限需要数月,出核对结果时间慢,影响低保审批进度。
(三)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针对性建议
1、针对预算执行率差的问题,建议加强过程监控,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预算支出任务时,应及时申请预算调整。
2、针对期初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够全面的问题,建议你中心:(1)根据项目特点增加对个性化目标的编制;(2)对个性指标中新增的“月人均补助额”指标,建议以后年度列入绩效目标考核,同时还可考虑增设低保资金上线情况指标公示。
3、针对低保对象核对时间长问题,建议要继续推动和完善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跨部门、常态化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查方式,对新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救助供养)条件进行核查认定,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则退”,同时要建议省民政厅加快与其他省级部门信息共享的效率。
附件:重点评价表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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