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财统〔2018〕3号),我局组织评价组于 8月 6日对你单位2017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本次重点评价采取你单位先自评,我局再评价的方式,评价组查阅了你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佐证资料,你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重点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述
你中心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及《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9]172号)文件精神,你中心已于2007年9月正试开展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居民医疗保险已全面覆盖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幼儿园、大中小学、职高、中专、技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截止到2017年12月,全市参保人数达到130万人,2017年人均统筹基金支出达到591.80元。
(二)项目资金安排、到位及支出情况
项目年度预算 29,545.84万元,其中福州市本级17,817.84万元,省级资金11,728.00万元。你单位依据项目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18,412.64万元,市财政局核拨18,412.64万元,省级下达11,728.0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 30,140.64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制定及实现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人社办(指)[2017]15号),确认你单位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项目绩效目标 10个,其中:
1. “成本目标-年度预算执行率”绩效目标值为2017年不低于95%,实际完成值为2017年100%。
2. “成本目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预算支出标准” 绩效目标值为2017年财政补助不低于480元/人。实际完成值为2017年财政补助480元/人。
3.“成本目标-居民医保年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 绩效目标值为:2017年成年人不低于660元/人。实际完成值为2017筹资标准:成年人660元/人。
4.“成本目标-居民医保年个人缴费标准-未成年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 绩效目标值为:未成年人不低于600元/人。实际完成值为2017筹资标准:未成年人630元/人。
5.“ 数量目标-年度参保人数” 绩效目标值2017年预估113.31万人。实际完成值为:享受市级财政补助人数为111.33万人。
6.“质量目标-居民医保制度覆盖率” 绩效目标值为:2017年100%。实际完成值:2017年100%按政策全面覆盖本市城镇户籍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及本市大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
7.“社会效益目标-居民医保门诊就诊次数” 绩效目标值为:2017年100万次。实际完成值:居民医保门诊次数169.10万次。
8.“社会效益目标-居民医保住院就诊次数” 绩效目标值为:2017年8万次.实际完成值:居民医保门诊次数11.37万次。
9.“可持续效益目标-人均待遇支出” 绩效目标值为:2017年全市人均待遇支出不低于150元/人.实际完成值:2017年全市人均待遇支出231.85元/人。
10.“可持续效益目标-当年收支平衡” 绩效目标值为:2017年全年收支平衡.实际完成值:2017年全年收支平衡
三、项目重点评价与结论
(一)评价得分与等级
该项目自评得分 92.8 分,等级为优秀;重点评价得分 92.8分,等级为优秀。
(二)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1、目标不够全面,你中心期初编制的目标仅5类目标,类型不够丰富。
2、当年度财政补助结算人数不准确,原因是市部份已参保人员生病的时候才意识到未缴费,选择“延期补缴”的方式续保。造成当年度财政补助款结算人数无法包含此类人员。
(三)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针对性建议
1、建议你中心增加不同类型的目标数量,例如:时效目标-目标完成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参保人员满意度指标。
2、建议执行缴费时间“一刀切”或“延期补缴”人员需将相应财政配套补助款缴齐,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附件:重点评价表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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