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7 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财统〔2018〕3 号),我局组织评价工作组从 8月 9 日开始,对你单位 2017 年度福州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本次重点评价采取你单位先自评,我局再评价的方式,评价工作组查阅了你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佐证材料,你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重点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水利局 2017 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农指[2017]10 号文)和福州市财政局、水利局《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17〕137 号),安排闽清芝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永泰长庆溪嵩口段防洪工程、连江敖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内含 6 个子项目)、罗源护国溪潮格至杭山段防洪工程(左岸)、罗源护国溪潮格至杭山段防洪工程(右岸)等 4 个县 5 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市级补助资金 4039 万元。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闽清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等 4 个县 5 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按照水利部、财政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规计〔2011〕277 号)和《福建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试行)》编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项目业主为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
5 条中小河流项目综合治理河道长度 28.0km,新建排涝建筑物、交叉建筑物及进行河道清淤、清障工程等。通过工程治理,提高保护对象的抗洪能力,使其免受在遇到设计标准以内由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
(三)预期总投入情况及项目建成后的总体效益
2017 年 12 月投入市级配套资金 4039 万元,其中闽清芝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392 万元,永泰长庆溪嵩口段防洪工程 364 万元,连江敖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内含 6 个子项目)2800 万元,罗源护国溪潮格至杭山段防洪工程(左岸)245 万元,罗源护国溪潮格至杭山段防洪工程(右岸)238 万元。项目建成后,闽清芝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河长 3.853 公里 ,达到 10 年一遇防洪标准, 5 年一遇排涝标准;永泰长庆溪嵩口段防洪工程综合治理河长 3.0 公里,达到 10 年一遇防洪标准,5 年一遇排涝标准;连江敖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内含6个子项目)综合治理河长12.0
公里 ,达到 10-30 年一遇防洪标准,5-10 年一遇排涝标准;罗源护国溪潮格至杭山段防洪工程(左岸)综合治理河长 3 公里 ,达到 10 年一遇防洪标准,5 年一遇排涝标准;罗源护国溪潮格至杭山段防洪工程(右岸)综合治理河长 3 公里 ,达到 10 年一遇防洪标准,5 年一遇排涝标准。
二、绩效分析
项目期初绩效目标设置为三个大类
(一)投入类的时效目标和成本指标
时效目标为目标完成率(当年完成目标数/当年目标数)达到 100%,当年完成目标数 2 个,当年目标数 7 个,完成绩效目标值的 28.6%。成本目标为预算执行率(当年预算实际支出数/当年预算数)大于等于 95%,2017 福州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当年预算实际支出数 4039 万元,当年预算数 6000 万元,完成绩效目标值的 70.8%。
(二)产出类的数量目标
共设置 4 个数量目标,数量目标一资金下达县区 2017 年不低于 4 个县(市)区,2017 年资金下达 4 个县区,完成目标值100.0%;数量目标二年度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数不低于 9 个,2017 年我市实施中小河流项目数 10 个,分别是闽清芝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永泰长庆溪嵩口段防洪工程、罗源护国溪潮格至杭山段防洪工程(左岸)、罗源护国溪潮格至杭山段防洪工程(右岸)、连江敖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其中连江敖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属打包项目,内含 6 段中小河流治理子项目),完成目标值111.1%;数量目标三年度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数不低于 16 条,2017 年我市实施中小河流条数为 10 条,完成目标值 62.5%;数
量目标四当年主体完工河流数 2 条,2017 年我市无主体完工河流,完成目标值 0.0%。
(三)效益类的可持续影响目标
共设置了 1 个可持续影响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是主体完工后达到 10 年 1 遇防洪、排涝标准的河流数 2 条,2017 年我市无主体完工河流,完成目标值 0.0%。
2017 年中小河流 7 个绩效目标值已完成 2 个,绩效目标值有尚有 5 个目标值未全部完成。目标完成质量(目标完成程度算术平均数)为 53.43%。
三、项目重点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得分及等级
项目部门自评得分为 73.11 分,等级为合格。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得分为 68.75 分,等级为合格。
其中评分差异项目分别为:
1、绩效自评个性指标体系中,产出数量指标的“当年主体完工河流数”项,部门自评分为 1.75。因未能提供竣工报告等河流完工佐证材料,该项目得分修改为 0 分。
2、绩效自评个性指标体系中,可持续效益指标的“主体完工后达到 10 年 1 遇防洪、排涝标准的河流数”项,部门自评分为 1.75。因未能提供竣工报告等河流完工佐证材料,该项目得分修改为 0 分。
3、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中,绩效管理指标的“目标完成质量”项,部门自评分为 4.07。评分标准为:目标完成质量 D=所有期初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算术平均值,得分为 6×D。经检查,期初绩效目标中的“当年主体完工河流数”及“主体完工后达到10 年 1 遇防洪、排涝标准的河流数”两个目标因未能提供竣工报告等河流完工佐证材料,上述两项目标完成程度调整为 0%。重新计算目标完成质量 D=53.43%,得分=6×D=3.21 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水利局相关处室配合不足,部分期初目标设置不科学;
二是对项目的检查力度不够,项目进度缓慢;
三是部分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耗时长,项目设计变更较多。部分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定位不明确,致使初设报告反复修改,影响前期工作进展。部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后,招标工作进展较慢。
(三)针对性建议
一是加强相关处室之间的分工合作,吸取各处室的建议及工作经验,合理设置期初目标及项目资金预算,从而保证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加大对中小河流项目的监督检查,不定时的深入项目现场,加强与项目业主的沟通协调,促进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督促项目进展,督促项目业主按规范设计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
三是提高设计水平, 设计单位要明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具体目标,加强实地考察,查明工程现状,减少项目实施后修改设计方案导致延缓项目工作进展的情况。
附件:重点评价表
福州市财政局
201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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