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7 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财统〔2018〕3 号),我局组织评价工作组从 8月 9 日开始,对你单位 2017 年度福州市远洋渔业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本次重点评价采取你单位先自评,我局再评价的方式,评价工作组查阅了你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佐证材料,你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重点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为积极参与推动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建设,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海上福州”,做大做强我市远洋渔业产业,力争到 2020 年,全市远洋渔船规模达 600 艘、产量 40 万吨,境外养殖面积 5 万吨、产量 20 万吨,总产值 100 亿元;建成 15个境外渔业基地,形成远洋捕捞、境外养殖、加工物流并举,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支撑有力的现代海外渔业产业体系。本项目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远洋渔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5]302 号)、《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远洋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海渔[2017]319 号)实施。
(二)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文件(榕财农(指)[2017]9 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 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 年度安排远洋渔业专项资金预算金额为 10000 万元。
2017 年 9 月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经市政府批准,下达 2017 年部分远洋渔业专项资金 6751.8 万元,2017年 12 月下达 2017 年第二批市级远洋渔业专项资金 3671.14 万元,2017 年度实际到位资金合计 10422.94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预算结转资金到位 855.77 万元,当年预算资金到位 9567.17万元。
2017 年度实际支出情况:新建、更新改造或购买远洋渔船补助 8480.20 万元,远洋自捕水产品运回补助 1341.11 万元,开辟新渔场与转场生产补助 420.00 万元,远洋渔船贷款贴息补助181.63 万元,实际支出金额合计 10422.94 万元。其中,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为 9567.17 万元,占当年预算金额比例为95.67%
(三)整体效益
截至 2017 年,全市拥有实际投产远洋渔业企业 13 家,拥有远洋渔船数量 392 艘,约占全省三分之二。在印尼、毛塔等国投资兴建了 5 个集渔船停泊、维修、制冰、加工等设施较为齐全的境外远洋渔业基地,数量和规模均居全省第一。其中,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1 亿美元建立的毛塔综合基地,成为目前我国境外投资规模最大的远洋渔业基地。
二、绩效分析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远洋渔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5﹞302 号)编制本项目 2017 年度绩效目标,经市财政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 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农(指)〔2017〕9 号)批复执行,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无调整。
期初设置绩效目标数 6 个,实际完成目标数 3 个。具体情况如下:
⑴投入时效目标“目标完成率”目标,绩效目标值为 100%,期初设置目标数 6 个,完成 3 个,完成率 50.00%。
⑵投入成本目标“预算执行率”目标,绩效目标值为支出实现率不低于 95%。根据《申报指南》共有 10 家远洋渔业企业申报 6 个项目类型,共发放资金 10422.94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预算对应实际支出 855.77 万元,当年预算对应实际支出 9567.17万元;2017 年度预算为 10000 万元,实际支出率 95.67%>95%,得分 6 分。
⑶投入成本目标“补助标准”目标,绩效目标值为 100%按榕政综﹝2015﹞302 号文件执行。2017 年共有 10 家远洋渔业企业申报 6 个项目类型,补助标准 100%按照文件执行,达到绩效目标值。
⑷产出数量指标“补助远洋企业拥有的渔船数”目标,绩效目标值不低于 400 艘,实际受补助远洋企业拥有渔船数 392 艘,未能完成绩效目标值。
⑸经济效益指标“全市远洋渔业产值”目标,绩效目标值为不低于 17.68 亿元,实际产值为 20 亿元 ,达到绩效目标值;⑹满意度目标“受补助企业满意度”目标,绩效目标值为不低于 90%,实际受补助企业满意度 100 %。
三、项目重点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与等级
你单位项目绩效评价得分 88.83 分,等级为良好。我局重点评价总分为 87.33 分,等级为良好。分差原因:
1、在“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过程管理-绩效管理-目标个性化程度”评价反映项目专业特点的“产出与效益”类个性指标中,你局自评得分为 2 分。经检查你局共编制 3 个个性指标,分别为产出数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实际得分为 1.5 分。
2、在“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过程管理-项目管理-业务部门自查情况”指标中,你局自评得分为 1 分,经检查,你局对项目开展自查,未发现问题,但未形成最终的自查报告,不得分。
3、在“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投入-成本指标-资金落实及使用-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指标设置不符合该项目,得分为 0分。新增“绩效自评个性指标体系,产出与绩效-产出数量-2017年度全市远洋渔业产量同比增加量”指标。经检查,截止 2017年 12 月 31 日在福建省渔业统计数据管理系统中统计 2016 年远洋渔业产量为 17.62 万吨,2017 年产量为 24.92 万吨,同比增加量为 7.3 万吨,得分为 6 分。
(二)存在问题
1、项目单位对项目开展了自查,但对自查工作程序未予以记录,未形成项目自查工作报告,内业资料不完整;
2、远洋渔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企业提交申报资料的时间至补助资金下达的时间跨度较长,特别是县级专项资金的拨付。“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投入-成本指标-资金落实及使用-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指标设置不符合该项目,予以剔除,新增“绩效自评个性指标体系,产出与绩效-产出数量-2017 年度全市远洋渔业产量同比增加量”指标。
3、根据榕发改信用【2016】19 号文件规定,要求远洋渔业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时需提供信用报告,有个别企业尚未提供,影响整体进度;
4、申报项目类型较多,资金审核较为繁难。
(三)针对性建议
1、建立专门的项目自查小组,组织自查工作的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记录检查工作留痕,形成项目自查工作报告,并就自查结果进行汇报;
2、建议提高申报资料审核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加速补助资金批准下达的速率,对于拨付至县级财政的专项资金,建议在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县级部门拨付资金的具体时限,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积极帮助项目申报企业对接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探讨规范信用报告的格式、内容等。
附件:重点评价表
福州市财政局
201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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