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相继遭受低温寒潮、强降雨以及“玛莉亚”、“山竹”等台风袭击,给我市的农业生产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为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经研究,现将 2018 年度市本级农口救灾资金安排如下:连江县补助 90 万元,罗源县补助 90 万元,永泰县补助 70万元,闽清县补助 70 万元,福清市补助 50 万元,长乐区补助45 万元,闽侯县补助 45 万元,马尾区补助 20 万元,市农垦集团补助 20 万元。此系一次性补助,款列“2081503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科目支出。请有关县(市)区尽快下达资金,并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推动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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