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持续释放福厦泉自创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福厦泉自创区与省内高新区协同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2024〕137号)的要求,制定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定向项目申报通知,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单
2024年度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定向项目支持清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建设指标。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将要开展的协同项目、协同服务、共同培养人才和技术、经济、辐射带动效益等。现有基础主要包括:创新平台已开展的协同项目、协同服务、共同培养人才和技术、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成效。有可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在签订任务书时,协同创新的内容不得调整,协同开展的服务、技术、经济和辐射带动效益等指标不得低于征集时的要求。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2、项目资助方式。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附件1规定的申请资助资金额度。资助资金由合作双方平均分配,主要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及平台运营补贴等。资金使用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际资助资金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鼓励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投入。
3、合作协议签订。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交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协同创新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分配)、合作期限、签订时间和签约人等内容。
4、标牌制作标准。列入支持的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合作双方原则上均需自行制作标牌,标准见附件2。
5、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结束时间不超过2026年11月20日。平台运行情况按自创区平台“一季一台账”进行推进。
6、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三、申报程序
1、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
申报用户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fuzhou)──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1.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2.合作协议;3.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4.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承诺书(含合作双方);5.2024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信息表(含合作双方);6.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
2、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3、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1日(24:00),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24:00),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指南代码与联系方式
1、指南代码:2024FZXTCX
2、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李梅婷 李海峰
联系电话:0591-83353734 0591-83332504
附件:1.2024年度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定向项目支持清单
2.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标牌制作标准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