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42号)等文件精神,经推荐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我厅研究,现将拟认定的2024年度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9日至2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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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认定2024年度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公示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