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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
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3-0800-2008-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2008-04-10
  • 标    题: 关于落实重点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震[2008]13号
  • 发布日期:2008-04-1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落实重点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榕震[2008]13号
来源:福州市地震局 时间:2008-04-10 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抗震设防各项规定的落实,现结合我市今年重点项目实际情况,我局汇总了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29个(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中所列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必须按规定向福州市地震局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可在福州市地震局网站(http://www.fzdz.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委托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向市地震局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备文件之一提交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文件所列工程建

设项目尚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计划部门将不予批准立项,设计单位不得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我局将不定期的依法对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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