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03-3000-2024-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
- 成文日期:2024-01-08
- 标 题: 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关于报送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函
- 发文字号: 榕防震函〔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01-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关于报送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函 |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中心编制完成了《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现予报送。
专此函达
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
2024年1月8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可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查阅。本单位联系方式: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五号楼12层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邮编:350007;电话:0591-8396683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集中发布、主动公开防震减灾相关信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提升公开平台建设水平。
(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把握震情动态,多渠道公开信息。2023年,我中心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地震信息,同时和福州日报社建立宣传联动机制,通过“掌上福州”“福州晚报”等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地震信息;每月定期在网站“监测运行”专栏及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自然灾害”版块公布闽台地震统计数据和对我市影响较大的地震信息;重新修订了“福州市有感地震应对流程”,进一步优化了地震系统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建设,目前全市现有3067套地震预警终端,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在线率保持在88%以上,超过省地震局要求的85%在线率目标。
2.理顺工作责任,做好公众服务。继续落实《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按实际情况明确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完善工作细则,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做好“中国·福州”网站“防震减灾”专栏、地震预警终端等公开平台维护和日常信息更新发布工作。将“福州防震减灾信息服务”微信公众平台移交给福州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负责,强化地震相关信息发布。做好公众服务和交流互动工作,对于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第一时间开展信息的审查答复,并通过12345平台、“数字城管”和依申请平台及时反馈。
3.强化政策解读,推动政务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地铁、公交移动频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注重融媒体的拓展运用,及时准确解读防震减灾相关政策,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联合应急局、教育局、市属新闻媒体等部门,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时段开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且贴近群众的线上线下科普宣传活动。一是举办“震才实学 闪耀榕城”2023年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嘉年华暨全国防灾减灾日启动仪式。二是举办福州市第三届防灾减灾科普讲解大赛。三是多渠道播放系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内容和动漫片。四是开展唐山地震47周年防震减灾主题广场舞活动。五是制作双语防震减灾小剧场。通过上述活动扩大了防震减灾宣教工作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丰富宣传活动,助力普法工作。一是制定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向福州市市属新闻媒体报送了2篇《法治福州·“谁执法谁普法”》专栏宣传稿,开展我执法我普法直播活动。二是通过福州市防震减灾专栏向市民宣传福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表,并在微信公众号后台及时更新信息。三是到则徐中学、仓山小学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课堂活动。四是在福马社区、东山新苑社区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社区活动。五是联合市应急局等部门在南门兜地铁站举行主题宣传活动。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我中心作为二级财务单位,按要求由一级单位一并公开预决算情况。二是贯彻执行我中心的新闻发布管理办法、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每季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真实性、时效性。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查。
(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23年我中心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协调,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2023年度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100%全文电子化。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市档案局查阅等便民渠道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工作动态、监测运行、震害预防、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党建工作共10类。
2023年,我中心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2023年,我中心未发生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的信息公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供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针对这些问题,改进措施如下: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的渠道,增强便民性。二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三是认真梳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规范和完善其流程,确保重大问题和事项的及时公开并提高公开的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