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文松路(空港污水厂-东山大桥)段尾水管、110KV电力管沟工程(市政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41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问: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满足要求,社保证明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问: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投标人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3、问:你好,我司一级房建资质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但我司提交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延期已核准通过,并且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中,鉴于目前新的纸质证书原件还未寄回,请问针对本项目投标,需要附哪些证明材料才能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资质要求?还是必须需要新证扫描件才能投标?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就企业资质须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有效期延续或证书更换申请,并进行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现明确:
现已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正式公文发布或更多批次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也视为证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
4、问:技术负责人、八大员的社保原先在分公司缴纳现在转到总公司缴纳,社保是否算做同一个公司,是否可用于投标。
答:可用于投标。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4条款修改为“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三、其它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西海岸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