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江南CBD片区地块四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06002
各投标人:
本纪要作为福州市江南CBD片区地块四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回复
1、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6 人,但按 2018.11.1 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 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000 万元(含)~10000 万元,配备 4 人即可。建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删减一人。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题:根据榕建规〔2022〕3 号文件规定,“凡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长乐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咨询过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
回答:满足。
3、问题:招标文件P53 页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 12 中 2、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7.64 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73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太高了。建议:按闽建[2017]10 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范本“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 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 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执行。
回答: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2 中“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7.64 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73 万元的违约金。”现更正为:“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3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65万元的违约金。”
4、问题:招标文件P75 页专用合同条款 2.1.2(50)“...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聘请专家( 1~2 名)或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下列工作:...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投标报价中(原则上不超过监理服务费的 20%),不再另行支付。如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委托人可以直接聘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上述工作,费用可从应付给监理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理由:不合理,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费用,此外按照按2012 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通用条款“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建议:“...聘请专家或委托检测单位(专业机构)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P15 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 43 中需要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但在 P79 页专用合同条款 9.1 中不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前后不一致,请代理明确是否需要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此外,若需监理人提交,则建议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回答:本项目无需递交履约担保金。
6、问题:招标文件P80 专用合同条款 9.2 中 2.3.1“...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具有相应或类似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 1 项(含)以上建设部令第 158 号发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 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列明的与本工程类别及规模对应的监理业绩”,投标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该不需要提供学历和业绩证明材料吧?
回答:投标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需提供学历和业绩证明材料。
7、问题:招标文件P83 页专用合同条款 9.2 中二、(1)③以及 P89 页附录 C 监理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条款号 4.1.1(1)③(d)“...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的 3‰ 计扣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损失。”建议修改为“...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的 3‰计扣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4.1.1执行”。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问题:招标文件P85 页 9.2 四、五对通用条款 4.2.3 和 6.2 条款进行修改,建议按2012 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专用合同条款“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问题:招标文件P89 页附录 C 监理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条款号 4.1.1(1)①(d)“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监理部其他人员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建议:在句首加上“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问题:招标文件P94 页二、2.监理人违约行为及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条款号 2.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建议修改为“若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