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高新2020-02号地块(监理)-变更公告

日期:2024-01-11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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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高新2020-02号地块(监理)
答疑纪要(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榕高新2020-02号地块(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02002)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如下:
1、本项目层数多少?
回复:本招标项目为工程总承包的监理,上述指标不影响本项目投标,待中标后提供给监理人。
2、根据榕建规〔2022〕3号文件规定,“凡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长乐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咨询过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
回复:在开标当日未失效且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P68页专用合同条款2.1.2(31),P71页专用合同条款5.3.2(3)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的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①P71页专用合同条款5.3.2(3)“在工程施工结算完成审核,监理服务费经双方核定后 28 天内支付至 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建议修改为“在工程施工结算完成审核,监理服务费经双方核定后 28 天内支付至 100%”。②删除P68页专用合同条款2.1.2(31)。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请代理明确本项目是否有预付款?
回复:本项目没有预付款。
5、招标文件P73页专用合同条款9.2.2中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按委托人的直接损失确定。”,非常不合理。理由:监理方是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且监理费仅占建安费用的极小部分。强烈要求: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P75页专用合同条款9.2.3中4.1.1(f)“①因多次违约,使得须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达人民币30万元以上;”。建议修改为:“①因监理人责任多次违约,使得须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达人民币30万元以上;”。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P75页专用合同条款9.2.4对4.2.3的修改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75页专用合同条款9.2.3中的4.1.3“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 1000 元...”。 理由: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会对监理人进行处罚,而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却无相应的延期费用。有奖有罚才公平。 建议:P71页专用合同条款6.2.5,P76页专用合同条款9.2.7对6.2.2、6.2.3、6.2.5、6.2.6的修改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专用合同条款4.2.3、6.2.2、6.2.3、6.2.5、6.2.6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P85页《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第四条(四)“乙方应当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材料送检人员,按有关规定确保各类试验、检测的真实性、完整性。”。 理由:因为对监理单位来说,试验、检测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由项目监理部人员送检。强烈要求取消此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P89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一、序号1“工程质量事故”。 建议修改为“若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纪要(1)”与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1)”为准。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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