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三期)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3501210102802046002
各潜在投标人:现就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项目工程(三期)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1.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3.7 款 履约担保(第 82 页)
原招标文件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修改后招标文件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3.7 款 履约担保(第 82 页)
原招标文件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 28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修改后招标文件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有效期满后28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3.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附件八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第 116 页)
原招标文件履约保函示范文本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修改后招标文件履约保函示范文本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4.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第 27 页)
原招标文件 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已经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15% 。
修改后招标文件 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已经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10% 。
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投标函附录-序号6-预付款额度(第1503页)
原招标文件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预付款额度:合同价格(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列金额及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已经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15% %。
修改后招标文件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合同价格(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已经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10%。
招标人:福建外运河西储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2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