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荆溪镇水系水质提升(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4-06-21 00:00 来源:闽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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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荆溪镇水系水质提升(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及补充通知(01)
各投标人:
闽侯县荆溪镇水系水质提升(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2000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部分
问题1:投标函附录中,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的10% %,两个百分号,可否删除掉一个
回答:投标函附录中,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的10%。
问题2: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回答: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社保为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应补充附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视为满足要求。
问题3: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年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市政管网长度 15000米以上的市政工程(其中检查井有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请问:是否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能查询体现“检查井有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
回答:要求。
问题4:请问:是否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能查询体现“市政管网长度15000米以上”。
回答:要求。
问题5:质疑理由:检查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还没有推广,不应设此业绩
质疑内容: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市政管网长度15000米以上的市政工程(其中检查井有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
回答:根据《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202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类似业绩设定符合文件规定。
问题6:1、单项合同市政管网长度15000米以上的市政工程(其中检查井有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要求的业绩市政管网长度15000米以上的市政工程,是否为累加的长度。 2、根据闽建筑【2017】39号文: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防止“量体裁衣、暗箱操作”,经商省发改委,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以及类似工程业绩或经验(以下简称“类似业绩”)设置事项规定如下:一、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特殊性划分标准》”)的工程特征指标的工程,为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以下简称“特殊招标工程”)。 二、特殊招标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可以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五、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类似业绩指标应为《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的工程特征指标,不得设置。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了业绩要求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市政管网长度15000米以上的市政工程(其中检查井有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不属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不得设置。
回答:1、单项合同市政管网长度15000米以上的市政工程,可以为累计长度,但项目特征指标能明确长度为15000米(其中检查井有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2、根据《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2023〕9号)、闽建筑【2017】39号文第七条规定,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完成专家论证通过,采用综合评估法并设置类似业绩。
问题7:质疑理由:根据闽建筑〔2017〕39号文、闽建筑〔2020〕10号文
质疑内容:单项合同市政管网长度15000m以上的市政工程(其中检查井有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请问设置此类业绩排斥潜在投标人目的是什么?是否已有意向公司
回答:本项目类似业绩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设置,并经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通过专家评审,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不存在意向公司。
问题8: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单项合同市政管网长度 15000米以上的市政工程(其中 检查井有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单项合同中电力管和路灯、通信管道是否属于市政管网。
回答: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的市政管网是指: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或给水管道或排水管道。
问题9:1.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7.5.2及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的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暂时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 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的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暂时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2.专用合同条款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本项目调配运输单价按审核后的本招标项目控制价的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的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扣率〔中标价/控制价〕后作为运输价格,若调配后运输价格超过中标单价,则按中标单价执行。 若调配后运输价格超过中标单价,应按调配后运输价格执行。 3.专业合同条款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且经发包人的书面签署为准;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 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4.专业合同条款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级以上(不含12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专业合同条款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烈度7度以上地震、12级以上(不含12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高处作业、施工电梯、塔吊等受风力影响的,六级强风,应当停工,六级及六级以上强风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招标人应将原条款的“12 级以上(不含 12 级)台风”改为“6级以上(含6级)强风”。 5.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补充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21.2 若工程完成招标后两年内仍无法实质性动建,则所签订的合同自动取消;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后已组织进场施工,但由于政府原因导致项目历时多年(超过2年)施工停滞的,按照下列方式执行:2.若已进场施工项目可合理分割的,则以原中标价为控制因素,按该工程所对应新控制价进行分割;原中标价所对应的变更后工程量由原中标人组织施工,下浮率在原合同约定下浮率的基础上再下浮2%,剩余工程量发包人可按规定另行组织招投标。 原中标价所对应的变更后工程量由原中标人组织施工,下浮率应为原合同约定的下浮率。 6.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 请招标人明确哪些材料与设备参与价格调整;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市政管网长度15000米以上的市政工程(其中检查井有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 此处的“市政管网"指的是哪些类型?请招标人和代理明确。
回答:同问题8回答。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2、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6 月 14 日9 时00 分 00 秒至2024 年 6 月 19日18 时00 分 00 秒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修改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4日9 时00 分 00 秒至2024年6 月27日18 时00 分 00 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9点30分”,修改为:“2024年0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填写错误,修改为:62852154元。故招标文件有修正,请投标人到本补充通知附件下载更新。
5、本项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随本补充通知上传,投标人应自行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并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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