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标段二)-变更公告

日期:2024-07-03 00:00 来源:长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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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
(标段二)答疑补充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长乐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标段二)(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12003)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题1、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控制价xml及excel,各投标人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控制价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下载。
问题2: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代理应编制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代理提供。
答: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控制价xml及excel,各投标人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控制价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下载。
问题3: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若有分包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问题4:请代理提供本项目控制价清单中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以便投标人根据控制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编制投标报价!请代理提供
答: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控制价xml及excel,各投标人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控制价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下载。
二、补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其他34.2.8 更正为:34.2.8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三、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删除。
3、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控制价xml及excel,各投标人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控制价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下载。
“答疑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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