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八中新校区二期宿舍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4-11-08 00:00 来源:闽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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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八中新校区二期宿舍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93001
各投标人:
闽侯八中新校区二期宿舍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1:请问质量标准是把“2.8.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 规范的合格标准。”这整段填上还是不需要加2.8? 
回答:不需要。
问题2:8大员中施工员和质量员的专业要求是什么?
回答:详见补充通知第4条。
问题3:1、请问施工员、质量员是否有专业要求?
回答:详见补充通知第4条。
问题4:投标函附录中,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与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不一致,请明确。
回答:详见补充通知第6条。
问题5:一、依据闽建〔2024〕9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1)第八条“与招标文件一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本项目未按规定提供,请补充;
回答:详见本答疑及补充通知附件。
问题6:根据闽建筑【2020】8号有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平台上既然推行担保保函了,为什么闽侯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还是不能使用担保保函?
回答:详见补充通知第1至3条。
问题7:依据闽建〔2024〕9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1)第四章-合同价格调整中约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主要材料设备以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本项目人工费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未按此条款执行,请调整。
回答:详见补充通知第5条。
问题8:未按闽建〔2024〕9号文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回答:详见本答疑及补充通知附件。
二、补充通知
1. 招标公告第6.3条款修改为: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第23项第2条,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3. 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第23项第2条,③修改为:采用电子担保保函,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第2章提供的《投标保函(独立保函)》格式,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担保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1210102802093001。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 招标文件中第3章第1节第3.1.8条款(3)说明为:①施工员2人(其中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②质量员:1人(土建质量员1人);③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劳务员1人。
5. 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第10.4.1 条款变更估价原则,修改为:
(一)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二)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三)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四)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五)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1)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2)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上述的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中采用的价格。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为±5%,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其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七)除另有规定外,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并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八)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结算价,按分包人不含税中标价,并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以及税金计算。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为(控制在6%-10%之间,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分包人中标价中包含工程设备的,工程设备不参与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
(九)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十)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
工程量增减部分应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2024]20号)的规定执行。
6. 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第12.2.1条款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且在工程取得开工批复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7. 投标函附录第4项逾期竣工违约金,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5000元人民币。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可免付违约金。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闽侯县第八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招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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