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樟城镇社区党建文化便民综合服务场所(施工)(评定分离)-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永泰县樟城镇社区党建文化便民综合服务场所(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编号:E3501250102802066001),现就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一)招标文件未明确具体的定标方案,也未找到相关附件。
答:定标方案详见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附件。
(二)请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在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提供,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工期延误按每日千分之1.5罚款,此金额偏高,请修改;2、人工费调差未约定,请按闽建〔2024〕9 号文执行;3、断热铝合金型材、中空LOW-E钢化玻璃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请调整;4、地下室防水卷材未按定额系数1.18换算,请调整。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2、人工费调差在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3、按招标文件执行;4、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招标文件中:“34.2.2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经查阅附件中未找到“定标方案”,请代理及时提供上传平台。
答:定标方案详见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附件。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定标方案详见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附件。(注:本项目定标方案所需要提供的评审材料,投标人应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的“十二、其他资料”。)
(二)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将“①施工员3人(其中土建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1人)”修改为“①施工员3人(其中土建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三)招标文件第4章“第1节 合同协议书”中“2.工程地点:永泰县樟城县环山北路北侧规划红线范围内 ”修改为“2.工程地点:永泰县樟城镇环山北路北侧规划红线范围内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修改为“4.资金来源:专项债+自筹 ”;“工期总日历天数:1080天”修改为“工期总日历天数:256天”。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永泰县鹤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