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汽车城水环境治理与修复一期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13003
各投标人:
东南汽车城水环境治理与修复一期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重新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 3 人;(4)拟派出的安全员及其社保凭证中、需附上拟派出的1 名安全员,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详见“二、补充通知部分”第4条。
2.须知34.2.22 要求安全员1人,但评标办法要求3名安全员,然后资格文件其他资料要求1名安全员,请说明一共要多少名安全员?
答:详见“二、补充通知部分”第4条。
3.请问34.2.24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提供运营负责人1人 需要提供几个月社保?
答: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4.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5.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回复是或否,谢谢!
答: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6.请招标代理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可以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供投标人参考。请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不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7.请招标单位按照新规办法,对控制价的空白项和无效项进行删除处理,重新发部招标控制价XML以及清单XML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8.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本项目不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9.专用合同条款,本项目土石方出现缺方的,承包人自行购买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疑问,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项目出现缺方的应当按实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0.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投保工程一切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疑问,不合理,工程一切险及工伤保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1.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组建联合体,请问联合体组成单位是否有上限,若有上限请明确回复上限数?
答:本招标项目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7(2)中,要求投标人进行报价承诺,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明确回复是否需要出具报价承诺函,若需提供请提供相应格式并明确该函放置位置。
答: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二、补充通知
1.招标公告第6.3条款修改为: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2条,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3.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2条,③修改为:采用电子担保保函,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第2章提供的《投标保函(独立保函)》格式,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担保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1210102802013003。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22条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拟派出的3名安全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扫描件及其社保凭证,社保凭证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招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