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高中部教学综合楼及体艺馆工程-综合楼(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4-11-15 00:00 来源:长乐区
| | | |
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高中部教学综合楼及体艺馆工程-综合楼
(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101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3.4条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且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为牵头人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2、招标文件第2章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4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 房屋建筑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且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为牵头人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 确定。
3、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23条增加双下划线及加黑斜体字标识,如下:23、依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4〕9号)第十四条规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二)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
(三)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四)投标报价文件固化时间或清单固化时间存在明显异常的;
(五)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