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五中高中部食宿大楼工程-食宿大楼(施工)-变更公告
(二)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105001
各投标人:
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本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期限”统一修改为: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28日止。履约担保退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无息退还。
2、本招标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统一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缺陷责任期
15.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24个月,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以乙方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
3
分包
3.5
/。
-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5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确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
-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的10%,超过该限额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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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预付款额度
12.2.1
为签约合同价的30%。
-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2
按照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不计银行利率。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第五中学(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