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高中教学楼(南楼)(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4-11-15 00:00 来源:长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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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高中教学楼(南楼)(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820102802102001《长乐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高中教学楼(南楼)(施工)》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2985335元”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8035526元”。
2.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更改,现重新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ZBF、PDF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XML格式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至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附件里下载,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若未使用最新ZBF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形式。(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号允许分包内容修改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修改为: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
5.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2条③、④修改为: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1)采用电子担保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  。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20102802102001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1)采用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20102802102001。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号“34.2.10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51号)被确认为符合福州市建筑业招商优质引进企业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之时前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将福州市建筑业招商优质引进企业的材料(含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建筑业招商优质引进企业的通知、信用扶持政策文件及信用分计算过程)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其信用分将按平台自动获取数据计入。”内容。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修改为:“(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钢筋、水泥价格调整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22]10号、闽建〔2024〕9号文调整。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期内完成钢筋、水泥使用量对应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各设区市主要材料信息价格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对应的同期发布的各设区市主要材料信息价中钢筋、水泥的信息价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调整的数量以施工期内完成并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的量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修改为:“(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使用费差价调整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22]10号、闽建〔2024〕9号文。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调整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二、答疑部分
1. 专用合同条款1.13本工程仅对分项数量误差大于等于±3%的项目予以调整,分项误差小于±3%的项目不作调整。 疑问:仅调整误差大于±3%以上的项目对承包人的风险太大,工程量误差应按实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 专用合同条款3.1.2.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交地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若因施工现场政府交地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场地,其工期顺延,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疑问:施工现场政府交地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场地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还应赔偿承包人人员窝工费和机械闲置费等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 专用合同条款3.1.2.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质情况的变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及时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机械设备或调整施工方案,以保工程进度的需要。 疑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质情况的变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机械设备或调整施工方案,工期、费用和工程量增加的,发包人顺延工期并赔偿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及相应利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 专用合同条款18.1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疑问:不合理,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投保承包人应该投保的保险,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按照规定需要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 依据闽建〔2024〕9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 1、招标控制价中的土方按地勘报告为杂填土及淤泥,考虑开挖全部外运,外运按5km,回填土按外购三类土,运距按5km,不考虑土源,杂填土不利用。回填方清单综合单价为27.47元/m3,综合单价偏低,本项目是否有提供取土点,请明确; 2、招标清单编码011201004005立面砂浆找平层【立面,喷湿墙面,专用界面剂一道,满铺10*10的φ1焊接钢丝网,5mm抗裂砂浆,5mm聚合物水泥砂浆(干粉类5厚)打底扫毛或划出纹道,15mm1:2.5水泥砂浆】清单综合单价100.37元/m2,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 总公司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用分公司社保是否可以?2、分公司社保每月正常申报,但款项未及时被托收,如几个月一次性托收费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连续缴纳八个月社保?
答:1.总公司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可以使用分公司社保。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7. 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投标阶段不用提供。
8. 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福建省内其他地区都没限制要开保险还是担保还是银行,而且福州招投标平台保险、担保也上线了那么多家,为什么招标的项目还只能用电子银行。
答:详见“一、澄清、修改部分”第3点、第5点。
9. 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无需提供。
10. 专用合同条款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除钢筋、水泥外其他主要材料均不做调整。 疑问:根据闽建〔2024〕9号,商品混凝土也应列入调差范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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