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筱埕镇蛤沙村避风港环港旅游配套建设工程(连江县筱埕镇蛤沙村自然灾害避灾安置场所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3501220102802056001
各投标人:
连江县筱埕镇蛤沙村避风港环港旅游配套建设工程(连江县筱埕镇蛤沙村自然灾害避灾安置场所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1、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请补充;
答:招标文件中第368页已提供。
问题2、招标清单中的回填用砂不含税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73.54元/m3),请调整;
答:回填用砂为海沙,材料单价参考《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连江2024年06月份信息价、定额基期价格及市场询价,并经造价咨询审核单位审核确认。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的,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可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问题3、招标清单中的聚苯乙烯泡沫板δ100厚不含税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35元/m2),信息价45.34元/m2,请调整;
答:招标清单中材料单价为市场平均水平,并经造价咨询审核单位审核确认,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的,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可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问题4、招标清单中的铝合金窗花不含税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50元/m2),请调整;
答:招标清单中材料单价为市场平均水平,并经造价咨询审核单位审核确认,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的,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可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问题5、招标清单中的种植土不含税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28元/m3),请调整;
答:招标清单中材料单价为市场平均水平,并经造价咨询审核单位审核确认,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的,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可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问题6、招标清单编码011204001003石材墙面套价错误(项目特征中石材厚度20mm厚,粘贴及挂贴石材厚度超过15mm,每超过5mm,人工1.1系数未计算),请调整;
答:招标清单中综合单价为市场平均水平,并经造价咨询审核单位审核确认,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的,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可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问题7、招标清单中的余方弃置项目特征为运距自行考虑,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请调整。
答: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余方弃置方案,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弃置地点,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可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连江县筱埕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