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城市更新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日期:2024-12-10 00:00 来源:长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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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城市更新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长乐区城市更新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1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运营合同中2.2项目的运营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合作运营费支付担保。”是否有误,是否为“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等额的合作运营费支付担保。”,还是乙方支付给甲方合作运营费后,还要再另行支付担保?
答:乙方对剩余未支付的合作运营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
问题2、运营合同2.2项目的运营方式“合作运营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中标人须在运营合同签订30个日历日内将中标文件中的合作运营费的50%(合同签约时填入具体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第二次:以第一次支付时间为节点,在第一次支付时间满一年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剩余的合作运营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户。”该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由中标人或中标人指定的第三方进行支付?
答:由本项目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支付。
问题3、投标须知前附表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9.其他要求:(5)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请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有“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的格式,是需要投标人自拟吗?若不是,请提供。
答:“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将以上承诺函上传至资格文件第十三点其他资料。
问题4、运营报价如何填写,具体在投标文件的哪一个节点体现?请代理具体描述,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本答疑附件3格式填写。
问题5、本项目中的疏港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未提供概算,请业主提供相关概算资料。
答:详见本答疑附件2。
问题6、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运营报价如果不设置上限,可能出现恶意报价或者恶意竞争,造成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及业主损失,建议调整运营的报价评分方式。
答:详见本答疑补充通知4。
问题7、为响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2023]9号)等相关文件,本项目作为政府投资的大型市政工程,建议鼓励投标人采用预制构件,并根据相关文件进行正向引导,制定对应的评分办法,提高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建造水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投标函》“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①设计费:②建筑安装工程费:③;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如有)、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请问:报价中“③”如何填写?合作运营费报价该如何填写,需填写在何处?
答:按本答疑附件3格式填写。
问题9、投标函附录中无对应合同条款号且相关约定内容填写不完整,根据投标函附录备注规定:“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请招标人及代理补充提供填写完毕的投标函附录。
答:按本答疑附件3格式填写。
问题10、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相关格式,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模板格式。
答:详见本答疑问题3答复。
问题11、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发表1.3.3计划工期中,工期均为36个月。因投标函格式要求,工期填写单位为日历天,那么,投标函工期该如何填写,投标软件中唱标信息的项目工期又该如何填写?是否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工期一致?请明确。
答:涉及到工期均按730日历天填写。
问题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拟派本项目设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具体人员如下:......”其中要求的设计人员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答:涉及到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的人员须提供。
问题13、本项目的技术文件在软件中为单一节点,承包人建议书与承包人实施方案合为一份,是否需要增加技术文件封面、目录?若需要,请明确封面、目录格式。
答:按本答疑附件4格式填写。
问题14、投标文件中十、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竣工验收信息中的“实际面积(平方米)”该如何填写?
答:根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填写。
问题15、根据2.2.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的得0.5 分,上述人员均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院待遇高级工程师的, 加0.5 分; 本项满分1分。” 问:本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城市道路更新提升,项目建设内容难度不大。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同时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才能加分,此要求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嫌疑,根据闽建筑〔2023〕2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合理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资质、资格、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的得0.5 分,上述人员均为高级工程师的,加0.5 分;本项满分1分。
答:本项目虽为城市道路更新提升,但仍具有多方面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择优选择专业人员能够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素养,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从设计源头提升项目的品质和价值,避免因设计方案的局限性而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延误以及潜在的质量风险和成本增加。经综合考虑,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提供3项在建业绩,或提供1项竣工验收业绩和2项在建业绩是否均可得3分?
答:可提供竣工验收业绩和在建业绩,得分不超过业绩评分标准满分分值。
问题17、大多数投标人的业绩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或四库一平台或合同中未能体现市政道路工程的造价。请问:合同金额大于1.3亿,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工程或含道路的业绩是否得分?
答: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为市政道路工程。
问题18、招标文件138页专用合同条款1.6存在错乱英文,建议修正。
答:专用合同条款1.6具体内容为“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向咨询人提供的文件及数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应急方案等;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不少于8套,施工过程内业资料数量不少于3套,竣工结算资料不少于2套。
提供时间为:应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提交。
其它要求:书面形式或其他发包人认可的形式。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数量:发包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提交数量: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提供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个日内。
其它要求:/。
1.6.4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19、专用合同条款第17.1款“4.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总价应不超过本项目签约合同价,否则发包人不予接收。”但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5.1.2款“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单,……因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予以确认。” 存在预算编制前出现非承包人原因变更增加造价的可能性,建议第17.1款该句修正为“4.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总价应不超过本项目签约合同价加非承包人原因变更增加的费用(如有),否则发包人不予接收。”
答:承包人应在各子项目施工图通过图审1个月之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图纸依据为通过图审的施工图。
问题20、专用合同条款第17.3.1款第(一)条没说明,因变更增加的费用的进度款怎么付,建议补充“因变更增加的设计或施工费用参照第17.3.1款第(一)条的工程进度付款比例,最终按结算多还少补。
答:因发包人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费待项目办理结算时支付。
问题21、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六条 合同文件构成”合同解释顺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运营合同“1.3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均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发包人要求;
(8)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9)本招标文件计价规定;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承包人建议书;
(12)价格清单;
(13)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问题22、根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等有关条款规定,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而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4.3.2 关于分包人及分包项目的约定”则规定有“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上述要求存在冲突,现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由一家投标人+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组成,专用合同条款要求不合理!建议作修改。
答:专用合同条款4.3 分包和不得转包中“...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修改为“...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分包单位为(填写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分包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问题23、运营合同第一节之前规定“乙方独立或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约定,负责本项目的合作运营。本合同‘乙方’为独立中标人或联合体中标人中负责相应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不允许联合体,项目的运营任务应由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承担,上述定义存在歧义,请明确运营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是否指承担运营任务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
答:运营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均指承担运营任务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
二、补充通知
补充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3 3.4.1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户名: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号:11051010010027577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修改为“帐户: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号:1319010104001280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长乐支行”。
补充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10 2.2.4(4)“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或道路红线宽度不低于30m的市政道路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修改为“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或道路红线宽度不低于30m的市政道路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
补充3.专用合同条款17.1.1合同价格形式“(5)机械台班:采用“福建省2019第四季度清单机械台班”及合同相关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修改为“(5)机械台班:采用“福建省2019第三季度清单机械台班”、《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及合同相关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补充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12合作运营费报价评分“合作运营费报价满分5分
合作运营费报价得分=(合作运营费报价/合作运营费基准价)×5。
注:1.合作运营费报价不得低于3668100元人民币,否则为无效报价,其合作运营费报价得分为0分。
2.通过资格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中合作运营费报价最高的为合作运营费基准价。
3.合作运营费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修改为“合作运营费报价得分P值满分5分;
若Q<H,则P=Q/F×2.5;
若Q≥H,则P=Q/F×5;
若Q<3668100,则P=0;
若Q>38254425,则P=5;
注:1.H值为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且合作运营费报价介于3668100(含)至38254425(含)之间的平均值;Q值为合作运营费报价;F值为合作运营费基准价。
2.F值取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中Q值介于3668100(含)至38254425(含)之间的最大值。
3.上述数值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补充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二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3.3详细评审“...(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E。
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投标人得分=A+B+C+D+E。”修改为“...(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E。(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合作运营报价得分标准计算出得分F。
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投标人得分=A+B+C+D+E+F。”
补充6.关于履约担保约定:本项目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及履约情况逐步返还履约担保(保证金),但最迟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补充7.招标文件第二册运营合同1.1.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1)乙方(独立中标人或中标联合体各方)...”修改为“(1)乙方(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
三、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四、本答疑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fzzbt.portal.zhiguangong.com/)、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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