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30002)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请问福州电子招投标平台上电子保函的选项,除了银行保函形式,也推行担保和保险,为什么本项目限制只能银行保函?根据闽建筑【2020】8号有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请代理修改增加担保和保险保证金形式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增加:“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修改为: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的形式提交……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1)采用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1)采用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招标清单中桩基的空孔按原土回填计算,由于福州市建设局规定桩基检测没有预选桩,所有桩基均要接至地面进行随机抽取检测,所以不存在空孔。请问:空孔部分的混凝土工程量是否按实计算。
答:以施工图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批为准。
3、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图设计费1133.2278万元与最高投标限价清单中的施工图设计费11332300元不一致,请修正招标文件设计费金额。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补充通知部分第1条。
4、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1076445894元与最高投标限价清单中的金额1076445892元不一致,请修正招标文件金额。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补充通知部分第1条。
5、招标文件中的预备费金额3102.2727万元与最高投标限价清单中的预备费金额31022700元不一致,请修正招标文件金额。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补充通知部分第1条。
6、招标文件P63 项目管理机构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 问: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的通知》第13条,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础加分项设置不合理。应根据文件精神修正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础得分要求,即符合工程实际要求即可得基础分。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7、本项目质量要求:“本项目力争创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根据闽建筑〔2014〕36号文件要求,优质工程增加费不区分专业类别,根据相应级别的优质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基数乘以下列费率计算:(一)国家级优质工程为5%;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照最高奖项结算,不得重复计取。 若创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应计取5%的优质工程增加费。
答:本项目力争创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非强制性要求。
8、招标文件P284 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二、发包人要求 此条款中的投标人为货物供应商,请代理明确此条款中的投标人要求中标后由货物供应商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内容为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须另外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及承诺。
9、招标文件P220 八、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第1点金额有误,根据招标文件P12规定,此处金额应为173万元、14万元,且更换技术负责人应为14万元。
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173万元;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14万元,其他人员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14万元。
10、合同专用条款P174页,17.4.1“工程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确定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结算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 2% 费率计取。” 问:根据闽建筑[2013]29号文规定“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建议增加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形式,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答疑部分第1条。
11、资格文件格式中:《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中落款部分“法定代表人:(签字)”建议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同时修改对应内容:“七、本承诺函我单位盖章及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注: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并扫描上传。”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2、招标文件P156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12 级以上(不含 12 级)台风、日雨量60mm 以上暴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建议修改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12级以上(不含12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停工的。”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3、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预备费,最高投标限价清单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含预备费)+设计费+工程建设其他费(1500000),请代理修正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造价组成,与最高限价清单中的造价组成保持一致,并修改投标函③填写内容为工程建设其他费。同时删除投标函第8点补充说明内容。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补充通知部分第1条。
14、本工程为二层地下室,招标清单中基坑回填考虑用土回填,在支撑未拆除的情况下负二层基坑用土回填无法机械施工,并严重影响工期。建议负二层的基坑回填改为用混凝土回填。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5、投标人用代理发布的投标制作软件版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时,项目概况中的“工期其它要求”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P2页2.5条款“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合同开工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 ”不一致,请代理明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是否以招标文件P2页2.5条款约定内容为准?
答:本项目工期要求为: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1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合同开工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
设计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基坑支护施工图;80日历天内完成图审工作;9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许可证办理;1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五大专业);30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达到可编制项且预算编制深度(含各种专业的深化设计)。
施工工期要求: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桩基、基坑支护工程;12个月内完成至地下室顶板;16个月内完成主体封顶,30个月内完成室内单体工程、外架拆除,32个月内完成室外管线景观工程,35个月内完成规划、消防等验收,若遇验收政策调整,也应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
16、e.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还应提交类似业绩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评价意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全国多个省份城市未开展装配式认定管理制度,相关部门无法出具认定资料,本项存在排斥省外业绩的嫌疑,建议取消或者修改为:在原文基础上增加“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能够体现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相关信息截图”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7、在此基础上,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 或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分包单位 )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设计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上述人员中均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 ) 职称的再得 0.5 分;本评分项满分 1 分。全国民营设计企业基本无法满足此加分项设置,存在排斥民企的嫌疑,目前全国及福建省正在大力扶持民企的发展,本项与国家方向违背,请修改或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102422.361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98386.690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暂按:1085.5700万元 ,预备费:2950.1007万元。原电子招标文件已作废,因最高投标限价发生变化,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将与本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免费下新的电子招标文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调整如下:
招标范围:包括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招标内容: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建筑电气工程、医疗感染区域深化设计、医技区域深化设计、净化区深化设计、医疗气体、空调通风、消防(各专业消防图纸)、电梯(含装饰)、人防(含人防中心医院)、二次装修、固定家具、物流系统、污水处理站、液氧站、夜景照明、标识系统工程、以及室外广场、绿化、景观、道路、停机坪、停车场、综合管网(含管道接入接驳设计)、场地土石方、充电桩工程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外幕墙(含节点深化设计)、厨房专业设施工程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以及初设图纸中所涉及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编制工程预算。装配式建造须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
2.施工范围:包括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及出入口衔接处景观等)、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现状旧基础、零星建筑及构筑物拆除、现状场地零星苗木砍伐外运、垃圾清理)、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井点降水、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精装修工程、固定家具、服务台、盆及附属柜体、橱柜工程、输液帘体轨道及床帘等)、净化工程各专业施工(包括医用不锈钢药品柜、器械柜、麻醉柜、不锈钢刷手池和污洗池、不锈钢记录台、观片灯及输液轨道等)、人防工程、给水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纯水系统、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无障碍工程、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污水及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等)、暖通工程(包括空调及新风系统、净化空调、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医疗气体系统、电气工程(包括建筑电气工程、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人防电气工程;绿色节能措施等)、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病房呼叫对讲系统、医用对讲系统、病房探视系统、移动监护系统、手术示教系统、院内导航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接入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无线物联网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数字时钟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五方通话系统、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机房工程(信息网络机房、安防控制室、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管网系统);智慧后期管理平台等)、厨房专业设施工程,以及室外总体、绿化景观、停机坪、停车场、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含综合管沟)、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路灯、夜景照明、污水处理站、充电桩工程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海绵城市、放射性场所施工(包含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区域内全部施工)、影像科及检验科等相关医技科室须配合院方要求设计施工到位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以及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程为准。
本项目施工水电(含临时用水用电)、永久用水用电、通信接驳工程、雨污接驳、楼栋及地下室运营商信号覆盖、有线电视工程、管线及破路开口、管线迁改、市政道路至红线内部的施工便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验收,申报审批过程中,例如电能质量报告等申报审批所需材料,也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拟确认的分包单位须经代建方确认。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综合在合同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1)BIM技术要求:
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4周内完成设计BIM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业主方。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现场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施工BIM成果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每期上报进度款时须同步提交BIM成果。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合同价中,不另外计取。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2)实体模型要求:
中标方须按照业主方要求的尺寸制作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包含全院区)。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合同价中,不另外计取。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3)采购范围:
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4)中标人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规划、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2.5)中标人须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的施工图审、工程规划许可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查、人防审查、档案归档、环保验收、水保验收、规划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申请等项目所需建审手续。
2.6)中标后,若招标人提出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事项的平面需求变更或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修改平面布局及其他专业相应调整,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应总体考虑优化,总费用不得超过合同价)。
2.7)中标人须安排1-2名设计专员驻场。该专员须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作为中标人对接招标人的主要联络人,组织或参与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各项协调会议。并对所有设计文件进行收集并归档,供招标人随时调用。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是指单项合同总的建筑面积(包括采用非装配式钢结构的建筑面积)。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结构类型应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不包括室内连廊、室外连廊或室外辅助设施或室外服务设施(含公共卫生间(室外厕所)、岗亭(保安亭)、饮水站、自动售货机、休息亭、停车场、信息亭、废物回收站(垃圾房)、充电桩、公用电话亭、变配电房等)。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交类似业绩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评价意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1〕108号),福州市下属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评价意见也予以认可。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