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标段三)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标段三)重新招标(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44009),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为什么招标文件中电子保函只能银行保函?福州电子招投标平台上电子保函也推行担保和保险,请明确是否只要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的都可以,不限制金融机构。
答:根据《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电子银行保函符合相关规定,且未限制开具电子银行保函机构,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2章“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3%”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2.招标文件第4章“三、商务条件”第4点“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于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要求,或出现重大违约、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修改为“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的应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递交银行保函替换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如期收到中标人递交的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原现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项目相应要求,或出现重大违约、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招标文件第4章“四、其他事项”中增加“2.6因客观要求等,投标人同意与招标人开立监管账户,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